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碳普惠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自貿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碳普惠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上海市碳普惠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規范本市碳普惠機制建設和運行管理,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依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定義)本辦法所稱碳普惠,是指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碳普惠相關主體”)的減碳行為進行量化并賦予一定價值,運用商業激勵、市場交易等方式,引導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的正向激勵機制。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碳普惠機制的設計、建設、運營及其監督管理。
碳普惠相關主體實施的減碳行為已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以及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管理范圍內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原則)本市碳普惠機制遵循“目標引領、廣泛參與、精簡便捷、惠民利企”的工作原則。
第五條 (部門職責)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碳普惠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包括方法學、減排項目、減排場景、行為場景管理以及相關配套政策制定等,并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推動碳普惠實施。區生態環境部門落實本轄區內碳普惠相關工作。
上海市減污降碳管理運行技術中心、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為碳普惠的具體實施提供技術支撐。其中,上海市減污降碳管理運行技術中心組織開展評估論證、減排量管理、電子政務服務對接等工作;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組織開展碳積分商城建設和規范運行、減排量交易等工作。
第六條 (社會參與)鼓勵碳普惠相關主體積極參與方法學、減排項目、減排場景、行為場景的開發和建設,推動碳積分商城可持續運行,豐富減排量閉環消納渠道,拓展碳普惠信用評估體系應用。
第七條 (電子政務服務)市生態環境部門建立上海市碳普惠管理運營平臺(以下簡稱“管理運營平臺”),為碳普惠方法學、減排項目、減排場景、行為場景、減排量以及碳積分轉化的管理提供數智技術支撐,管理運營平臺應當實現與“一網通辦”“隨申辦”等電子政務服務系統以及其他相關應用平臺的對接。
第八條 (碳普惠方法學體系)碳普惠方法學體系包括減排項目方法學和減排場景方法學,基于科學性、可靠性、普惠性等原則將方法學劃分為Ⅰ類和Ⅱ類,不同類別的方法學確認的減排量分類實施閉環消納。
鼓勵碳普惠相關主體選取區域代表性強、減排效益好、數據可靠性高的項目和場景開發方法學。經評估論證通過后的方法學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生態環境部門綜合考慮公眾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方法學文本。根據碳普惠運行情況,可適時修訂方法學文本。
第九條 (減排項目、減排場景開發)碳普惠相關主體應當依照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學開發減排項目和減排場景,并將有關信息報送市生態環境部門。市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評估論證,并向社會公開減排項目和減排場景的有關信息。鼓勵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的機構為減排場景的運營提供可信數據,并與管理運營平臺實現數據對接。
第十條 (避免重復申報)碳普惠相關主體應當承諾同一項目在碳普惠計入期內,不重復參與其他相關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等。
第十一條 (減排量管理)碳普惠相關主體應當依據發布的方法學實施減排項目和減排場景。市生態環境部門每年對減排項目實施主體報送的碳普惠減排量數據組織開展評估論證,確認減排量并通過管理運營平臺予以記錄,減排量以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進行量化。減排場景應當與管理運營平臺實現數據對接,相應場景的減排量可在管理運營平臺中直接確認和記錄。市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減排場景數據質量比對,并對存疑數據予以矯正。
第十二條 (減排量消納方式)依據Ⅰ類和Ⅱ類方法學確認的減排量可用于生態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大型活動碳中和、自愿碳抵銷、碳積分兌換等。依據Ⅰ類方法學確認的減排量還可用于上海碳市場配額履約清繳,有關清繳規則由市生態環境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生態損害賠償替代性修復)對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或無法完全修復的案件,鼓勵在符合有關生態環境修復法規政策和規劃的前提下,使用碳普惠減排量開展生態損害替代性修復。
第十四條 (大型活動碳中和)鼓勵大型演出、賽事、會議、展覽及其他大型活動的舉辦單位通過使用碳普惠減排量自愿抵銷相關碳排放量,推動實現碳中和。
第十五條 (自愿碳抵銷)鼓勵各類社會主體使用碳普惠減排量用于抵銷日常運行或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積極踐行低碳責任。
第十六條 (碳積分兌換)個人參與碳普惠減排項目、減排場景產生的減排量,可按照碳積分管理相關規則進行積分轉換,用于兌換相關商品或服務。為碳積分提供商品或服務兌換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可作為碳普惠權益方,將個人兌換權益后匯集的碳積分轉換成減排量,并依據本辦法第十二條進行消納。
第十七條 (減排量交易)符合上海碳市場交易規則的有關交易主體可通過掛牌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參與減排量交易。減排量交易應當按照上海碳市場交易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減排量注銷)碳普惠相關主體依據本辦法第十二條消納碳普惠減排量的,應當在管理運營平臺中注銷相應減排量。
第十九條 (行為場景管理)行為場景是指在“衣食住行用”等生活領域實施的一系列具有較高社會認可度和參與度的減碳行為,通過一定賦值規則確認相關行為產生的減碳效益,旨在引導和激勵公眾踐行綠色低碳生活。鼓勵碳普惠相關主體參與建設碳普惠行為場景,對社會認可度較高、具有廣泛參與度的減排行為提出賦值規則,經市生態環境部門評估論證通過后納入碳普惠機制,有關管理要求由市生態環境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數據質量管理和權益保護)碳普惠相關主體應當對相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并確保數據可追溯。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采用區塊鏈、大數據等數字技術,對減排量確認、劃轉、轉換和注銷以及減排量交易等環節實施監督管理,保障碳普惠機制公開、公平、公正運行。相關數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條 (支撐保障)市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碳普惠方法學開發與申報、減排項目和減排場景開發與申請、碳積分管理、行為場景管理等實施細則,并組建碳普惠專家庫,為技術評估論證等工作提供咨詢意見。本市碳排放權交易機構負責制定減排量交易相關規則。
第二十二條 (激勵措施)加強市區聯動、行業協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企業等結合自身特色,進一步豐富碳普惠應用場景,提供多元化的消納渠道,推動各類減排行為納入碳普惠機制。創新碳普惠激勵措施,基于減排項目、減排場景和行為場景等形成的碳普惠相關數據,推動建立碳普惠用戶成長體系,提升社會參與度。探索構建企業和個人碳普惠信用評估體系,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在授信額度、利率及增值服務等方面為碳普惠信用良好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優惠支持。探索碳普惠相關金融產品的開發,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碳普惠綠色投融資服務。
第二十三條 (施行日期)本辦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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