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2026年本市碳交易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辦法》,為規范有序實施本市納入配額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納管單位”)的碳排放管理,做好2026年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制方案和年度報告報送
納管單位應按照本市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等文件要求,規范編制2026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數據質量控制方案與2025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納管單位通過“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進行線上填報,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數據質量控制方案(無需紙質版打印),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報告并打印成紙質版加蓋公章(一份)寄送至指定地址(具體地址附后)。
二、年度報告技術審核
市生態環境部門將于2026年4-5月組織技術服務機構開展2025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技術審核(核查與復核)工作,審核內容包括企業與設施層級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內容。納管單位須安排專人負責技術審核的協調和聯系工作,積極配合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年度報告的技術審核工作(技術服務機構依據本通知及中標公告進入企業現場開展核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配額發放
年度技術審核與復查工作結束后,市生態環境部門將依據審定結果確定納管單位2025年度最終配額并發放。
市生態環境部門將根據碳市場運行情況,組織開展配額有償競價發放,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配額清繳
2025年度本市碳排放交易配額清繳截止日為2026年6月30日。納管單位應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依據經審定的2025年度碳排放量,通過“上海市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系統”足額提交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逾期未完成清繳的企業,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納管單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上海碳普惠Ⅰ類減排量(SHCERCIR1)用于配額清繳,使用總比例不得高于當年審定碳排放量的5%。擬使用SHCERCIR1抵銷配額清繳的企業,應于2026年6月25日前在上海碳普惠管理運營平臺獲得注銷證明。使用CCER抵銷配額清繳的相關程序,視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注冊登記系統建設情況安排。
五、預配額發放
為逐步增強企業碳資產管理意識,提升碳市場活躍度,納管單位在完成2025年度配額履約清繳后,對其按2025年度審定排放量的80%發放2026年度預分配配額,可用于市場交易。
六、賬戶開設
對于新增納管單位,需根據本市碳交易工作管理要求,于2026年3月31日前開設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賬戶和上海市碳排放交易賬戶。
配額賬戶開設流程請參閱《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賬戶開設》。可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辦事指南”-“上海市碳排放配額賬戶開設”中下載相關附件,按照要求持相關材料辦理。
交易賬戶開設流程請參閱《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在線開戶指引》。可通過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官網() “碳排放交易”-“服務”-“交易客戶端下載”-“上海碳排放權現貨交易系統”路徑查詢該指引,按照要求持相關材料辦理。
七、其他
請各區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管委會加強對納管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轄區內納管單位按時開展數據質量控制方案、年度報告報送和配額清繳工作。
聯系人:
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配額注冊登記系統技術支持:李鋒
電 話:22502654
碳排放交易系統技術支持:徐丹妮
電 話:56903000轉6398
碳普惠技術支持:沈琳
電 話:24011563
政策咨詢:林立
電 話:23115641
碳排放報告紙質版及相關書面材料受理:徐婷
電 話:22502669
地 址:華山路1076號3號樓
郵 編:200050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