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大型活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
穗環〔2025〕90號
各有關單位:
為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鼓勵和指導廣州市大型活動實施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我局牽頭制定了《廣州市大型活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0月9日
廣州市大型活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工作指南(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踐行綠色低碳發展理念,鼓勵和指導廣州市大型活動積極實施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大型活動的定義)本指南所稱大型活動,是指廣州市轄區內參加人數在1000人及以上的較大規模聚集行動,包括演出、賽事、會議、論壇、展覽等。中小型活動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大型活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定義)本指南所稱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是指基于環境污染物與溫室氣體排放同根同源的特征,在大型活動籌備及實施全過程中,通過合理選擇場館、優化能源配置、推行綠色辦公、提供綠色活動服務、加強資源回收等方式,以較低成本、更高效率減少資源能源消耗,實現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減排。
第四條 (總體要求)鼓勵舉辦大型活動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簡稱“舉辦單位”)依據本指南開展大型活動減污降碳工作,并主動公開相關信息,接受政府主管部門指導和社會監督。
鼓勵大型活動場館單位和其他服務單位(包括宣傳服務商、
餐飲服務商、物流服務商等)依據本指南主動提升綠色低碳服務
能力,為大型活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提供必要支持。
鼓勵大型活動參與者踐行綠色住宿、綠色餐飲、綠色出行等綠色參與方式,弘揚綠色低碳新風尚。
第五條 (政府支持)市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指導本市大型活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加強典型案例宣傳推廣和經驗交流。
第二章 策劃籌備階段
第六條 (實施計劃制定)鼓勵舉辦單位在籌備階段制定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計劃或綠色低碳行動計劃,建立組織管理與保障機制,制定各環節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措施。
第七條 (場地選擇)舉辦單位宜綜合考慮活動實施需求、場館綠色低碳水平、周邊公共設施配套情況等因素,優先選用公共交通便利,在綠色建筑評價、綠色體育場館運營評價等評價體系中獲得較高等級的現有場館。
第八條 (場館建設)確需新建或改造場館及設施的,應秉持綠色低碳、節能減排、美麗簡約理念,與城市布局相適應,與周邊生態環境相融合,統籌考慮活動舉辦保障及后續利用。
(一)新建及改造場館應符合《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優化建筑節能降碳設計,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風,使用節能低碳設備,提高保溫隔熱性能,減少資源能源消耗。鼓勵按照高星級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及零碳建筑標準建設或改造場館。鼓勵使用綠色建材及裝配式建筑。
(二)鼓勵新建或改造場館因地制宜開展建筑光伏一體化建設或配備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照明、空調、電梯等重點用能系統宜采用高效節能設備。
(三)新建大型場館宜同步配置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場館周邊宜配置公共交通站點。
第九條 (臨時設施建設)確需搭建臨時建筑或設施的,宜優先選用標準化、模塊化、易于拆卸運輸和重復使用的構件和材料。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提高臨時構件和材料的本地化水平,減少運輸過程中的資源能源消耗與污染物排放。
第十條 (環保要求)場館及設施建設的施工單位應落實大氣、水、固體廢物、噪聲等污染防控措施,確保場館內部環境質量符合規范標準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對周邊區域的環境影響。
(一)場館建設應按要求設置排水設施,實行雨污分流;按照海綿城市建設和防洪排澇相關要求,采取雨水滯蓄、利用、滲排、凈化一體化等源頭減排控流措施,發揮建筑、道路、排水設施和綠地等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鼓勵新建或改造場館因地制宜設置雨水回收、中水回用系統,用于場內景觀補水、綠化灌溉、道路沖洗等環節,回用水質應符合相應用途功能水質標準。
(二)場館建設應當符合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要求。臨近醫院、學校、居民區等噪聲敏感區域的活動場所應合理規劃場館布局,減少對周邊環境造成的影響,必要時設置高效隔聲降噪措施。場館設計、建設過程中應嚴格落實《建筑環境通用規范》(GB55016)等有關規定要求,確保達到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準。
(三)場館建設應按照《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建筑垃圾循環利用技術規范》(DB4401/T
162)等規定對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合理的循環利用和處理處置。臨時辦公生活區應按照《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生活垃圾分類
設施配置及作業規范》(DB4401/T 144)等規定合理配備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和設施,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日常管理。
(四)場館建設應符合《室外照明干擾光限制規范》(GB/T 35626)、《玻璃幕墻光熱性能》(GB/T 18091)、《室外運動和區域照明的眩光評價》(GB/Z 26214)等標準要求,避免對周邊區域造成光污染。
(五)場館建設及驗收應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T 18883)、《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等標準。鼓勵使用具有自凈功能的新型環保材料。
(六)場館及設施建設或改造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令,控制施工污染,減少污水、空氣、粉塵及噪聲污染,嚴格控制水土流失,維護生態平衡。鼓勵有條件的場館通過基坑氣膜技術等方式減少施工揚塵。倡導通過優化建筑、施工方式,從源頭減少施工階段環境影響及建筑垃圾產生;倡導通過分類收集、分類處理、合理回收,提高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率;鼓勵在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
第十一條 (能源配置及管理)鼓勵通過綠電直供、市場化交易等方式提高大型活動綠色電力使用比例。鼓勵開展能源資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計量統計,合理設置減污降碳目標。鼓勵活動場館配備數字化智能化的運行管理平臺,提升能源資源消耗、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監測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 (活動宣傳)大型活動宜優先采用綠色低碳的宣傳方式,從源頭減少資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產生。
(一)優先選擇具備綠色服務能力的宣傳服務商;優先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媒體等線上渠道開展宣傳推廣;線下宣傳宜使用輕質減量、模塊化、可循環使用的展示材料。
(二)鼓勵推廣信息化運營服務。提供線上門票發售、活動資訊查詢、活動服務預訂等功能,優先提供電子活動手冊及電子票據。
(三)如需舉辦表演活動,倡導使用電子煙花、無人機表演、LED燈光秀等低能耗低污染表演方式。
(四)如需推出吉祥物、徽章、紀念品等特許商品,其設計、制作和銷售環節應遵循綠色理念,優先采用綠色環保材料;鼓勵特許商品生產商按照國家綠色產品、綠色包裝有關標準生產大型活動特許商品;鼓勵開展特許商品碳足跡核算評價。
(五)鼓勵在場館周邊設置綠色互動體驗區、零碳互動區,設計專屬綠色宣傳教育主題知識板塊,組織開展綠色低碳環保宣傳教育活動。
(六)鼓勵聯動廣州碳普惠開展綠色低碳線上宣傳,倡導參與者主動踐行綠色低碳活動方式。
第三章 運營實施階段
第十三條 (綠色辦公)倡導綠色辦公。
(一)鼓勵大型活動籌備運營期間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使用數字化辦公平臺,推行無紙辦公。各類會議宜優先使用視頻會議。
(二)鼓勵采用租賃、借用等方式獲取臨時辦公設備。如確需采購,優先采購高能效等級產品、綠色產品或具有環境標志的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
(三)辦公區域應合理設置辦公空調溫度,設置節水節電標識,提升集約節約意識。
第十四條 (綠色住宿)倡導綠色住宿。
(一)住宿服務宜選用綠色酒店、零碳酒店或無廢酒店,優先選擇活動場所附近酒店。
(二)鼓勵酒店、賓館等主動提供綠色低碳的住宿服務。鼓勵建立綠色供應鏈,采購節能環保性能好的設備和產品,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廢棄物處置管理,提高綠色低碳服務能力;鼓勵提供可循環利用品替代一次性用品;鼓勵提供續住布草免換洗等綠色低碳個性化服務,減少因每日更新替換產生的浪費。
(三)倡導活動參與者踐行綠色住宿方式,自帶必備的洗漱用品。
第十五條 (綠色餐飲)倡導綠色餐飲。大型活動餐飲服務宜符合《綠色餐飲經營與管理》(GB/T 40042)要求。
(一)宜優先選用本地、當季食材,提高有機、綠色食品原料比例,根據實時入場人數和預訂數據動態調整食品供應量。
(二)宜根據《餐飲分餐制服務指南》(GB/T 39002)要求提供分餐服務,推廣小份菜、半份菜,顯著設置按需取食標識,倡導“光盤行動”。
(三)優先選用可重復清洗消毒使用的餐具或可降解餐具,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
(四)活動場地宜合理設置飲水點。倡導參與者自帶水杯取水。
第十六條 (綠色物流及綠色交通)大型活動交通運輸服務宜符合綠色低碳要求。倡導參與者選擇綠色低碳出行方式。
(一)大型活動物流配送、接待用車、通勤班車等活動用車宜優先選用新能源車,在此基礎上鼓勵使用氫燃料電池車等清潔能源車輛。
(二)大型活動運輸物資宜使用可循環包裝。在不影響郵件、快
件寄遞安全的前提下,優先選擇低克重高強度、可重復使用、易回收
利用的包裝,提高物流運輸效率,減少物流過程中資源能源消耗。
(三)鼓勵舉辦單位在活動手冊和活動場地設置清晰的公共交通指引,倡導參與人員選擇公交、地鐵、騎行、步行等綠色低碳出行方式。
第四章 活動結束階段
第十七條 (場館復用)大型活動應合理規劃場館后續使用。永久性活動場館應在活動結束后及時進行多元化復用,滿足文體活動、群眾健身等社會需求。
第十八條 (臨建設施拆除)臨建設施優先采用無損拆卸技術進行拆除,并做好灑水抑塵、物料覆蓋等污染防治措施,拆卸廢物宜實施分類回收和資源化利用處理,最大化減少最終處置量。
第十九條 (物資回收)活動結束后宜妥善處置利用設施設備及物資,優先通過轉售、捐贈、內部循環利用等方式提高物資回收利用率。不可避免的報廢產品應實施分類回收和無害化處置。
第五章 總結評估階段
第二十條 (總結評估)鼓勵舉辦單位在大型活動結束后參考附件列出的推薦關注指標,對大型活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情況進行回顧評估,總結成效經驗。
第二十一條 (碳中和)鼓勵舉辦單位按照《大型活動碳中和實施指南》(DB44/T 2639)核算活動溫室氣體排放情況,通過購買并注銷廣州市碳普惠自愿減排量等經備案認可的碳信用抵銷活動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實現大型活動碳中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文件引用說明)本指南引用的規范性文件是本指南的重要參考性文件,其中注明日期的僅該日期對應版本適用于本指南,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指南。
第二十三條(其他說明)大型活動舉辦單位及相關參與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廣東省及廣州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本指南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5年10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