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的改革任務之一。“新電改”十年,在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下,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特別是2017年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以來,部分地區不斷探索創新市場交易機制,積極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實現了連續結算試運行、正式運行的重大突破。然而,各地電力市場距離成熟市場仍有差距,市場機制與新型電力系統的適配度尚有不足。為指導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進一步優化市場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了《電力現貨市場長周期運行地區市場建設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推動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優化完善電力市場體系,提升市場運營管理水平,同時也為其他電力現貨市場尚未實現連續運行的地區提供參考,具有重大意義。
一、“指”明優化方向,系統完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電力市場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功能,發揮好電力市場資源優化配置平臺的作用,既要求各市場功能完備、競爭充分,也要求各市場之間能夠實現高效的協同銜接。《指引》從系統推進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完善的角度,對現貨、中長期、輔助服務、零售、容量補償等各方面均提出了優化完善交易機制建設與加強市場間協同銜接的要求。
一是加強中長期與現貨市場交易機制銜接。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以來,多個地區出現了中長期市場價格普遍高于現貨市場價格的情況,趨勢性的價差產生了無風險套利空間,影響市場公平交易。《指引》在加快推動分時段中長期交易、提升中長期交易靈活性的基礎上,提出結合市場建設進展等因素,動態調整中長期交易簽約比例要求,完善中長期交易限價等要求,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靈活的中長期合約調整手段,將有利于加強中長期與現貨市場在交易時序和價格方面的銜接,減少趨勢性價差等情況。
二是加強電能量與輔助服務市場交易機制銜接。新型電力系統下電力輔助服務需求快速增加,近年來各地積極推動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初步實現輔助服務資源的市場化配置,但由于輔助服務市場中標將可能影響電能量市場的收益,一定程度影響部分經營主體為系統提供輔助服務的積極性。《指引》在增加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品種、擴大輔助服務市場交易主體范圍的同時,要求推動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與電能量市場聯合出清,進一步提升電力系統整體運行的經濟性水平。
三是加強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銜接。近年來我國售電側主體快速發展,售電企業對于打通市場交易的“最后一公里”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市場信息不透明、批零市場價差大等情況,市場價格未能有效傳導至終端用戶。《指引》提出打造規范透明的零售市場,通過搭建線上交易平臺、完善零售市場套餐、優化市場信息發布等方式,為終端用電企業提供更加公開、透明、便捷的零售交易方式,更好實現改革紅利向終端用戶的有效釋放。
四是加強電力市場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銜接。電力市場的機制設計既要考慮電力系統的物理基礎條件,也要更好服務于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發展。《指引》一方面要求完善新能源面入市下的現貨市場機制,優化日前市場交易組織方式,另一方面要求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現貨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在科學評估各類型機組及新型儲能可靠容量的基礎上,研究建立可靠容量補償機制,將能夠更好發揮市場價格信號的作用,挖掘各類資源的調節潛力,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調節資源與新能源的統籌發展,為新型電力系統和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提供驅動力。
二、“引”導規范運營,全面強化市場運行管理水平
電力市場既要“建得好”,也要“管得住”。《指引》在優化市場交易機制的同時,強調提升市場運營管理水平,從市場干預處置、市場運營能力和市場秩序監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規范市場運營。市場運營機構是電力市場交易的組織者,電力市場的建設運營,特別是電力現貨市場的常態化運行,對市場運營機構的技術支撐能力和市場交易組織的規范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指引》要求市場運營機構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建立電力市場全流程業務的標準化管理機制,強化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承載能力,將更進一步推動市場運營機構提升市場交易組織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為市場經營主體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市場服務。
二是規范市場干預。合理的市場干預是維持市場交易秩序、保障市場有效競爭的必要手段,而過度的市場干預將可能帶來市場價格失真、市場效率降低等問題。《指引》提出規范電力市場干預機制,要求明確市場干預與處置的啟動條件、實施主體和處置流程,通過規則前置的方式提升市場干預處置的規范程度,同時要求做好市場干預記錄和干預信息的披露,提高市場干預措施的透明度,減少對電力市場的不合理過度干預。
三是強化市場秩序監管。電力市場秩序監管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經營主體權益的重要手段。《指引》既強調對經營主體公平參與市場交易的監管,也強調對運營機構規范運行的監管,同時提出應用穿透式監管、數字化監管等創新監管方式,推動各地積極探索實踐,提升市場監管效能,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各類經營主體創造公平的市場環境。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黨委委員、政策研究院院長 凡鵬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