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專項資金關于支持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細則
(修訂稿)(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辦規〔2022〕4 號)《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深龍府規〔2024〕4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需資金從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專項資金中列支,實行總額控制,如果年度鼓勵規模超出核定后的財政預算,則對應獲鼓勵金額按比例核減。
第三條 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本細則的實施部門。
第二章 扶持范圍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重點支持以下領域:
儲能領域:鋰離子電池、鈉離子電池、鈉鹽電池、固態/半固態電池、液流電池等電化學儲能技術領域;高鎳三元/錳系/硫系正極、硅基/錫基/鍺基/鈦基/金屬鋰/金屬氧化物負極,固態/半固態電解質、低厚度/高孔隙率/高離子電導率隔膜、正負極粘合劑等電池材料技術領域;電芯模組、儲能變流器(PCS)、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儲能系統集成(ESS)等儲能元器件領域;車網互動(V2G)、虛擬電廠、共享儲能、儲能大數據等電源側、電網側、用戶側儲能應用領域。
氫能領域:堿性/固體氧化物電解槽、高質子傳導性長壽命膜材料、高耐蝕碳紙、高效低鉑催化劑、高導電導熱氣體擴散層、高壓儲氫罐體材料、固態儲氫等關鍵材料領域;質子交換膜電解水制氫、堿性水電解制氫、固體氧化物電解水制氫、海水原位電解水制氫、核能高溫制氫、光解水制氫、生物制氫、工業副產制氫等制氫技術領域;低溫液態、固態合金、高壓儲氫、天然氣管道摻氫及安全預警等氫儲運技術領域;燃料電池、氫能發電、氫能化工等氫能利用領域;加氫站、氫能系統集成、標準與檢測等配套支持技術領域。
光伏領域:柔性有機薄膜、鈣鈦礦、碲化鎘等薄膜太陽能電池材料領域;異質結電池、隧穿氧化層鈍化接觸電池、交指式背接觸電池、混合結構電池等晶硅太陽能電池技術領域;大功率高效率智能逆變器、優化器、雙玻半片等光伏組件領域;量子點太陽能電池等新興技術。
核能領域:核燃料組件、事故容錯燃料、核級泵閥等關鍵技術環節領域;第四代核反應堆、可控核聚變、熔鹽堆技術、空間核反應堆電源等前沿核技術領域;安全防護及監測、通信系統、核級線纜、電源系統、智能運維平臺等核電配套領域;環保、醫療健康、新材料等非動力核技術綜合應用領域。
新興能源領域:天然氣水合物開采、地熱能梯級開發等新興領域技術;物理勘探、鉆完井、井場和環境監測、試采裝備安全保障等關鍵環節保障支撐。
安全節能環保領域:災害監測預警技術及產品、應急救援處置裝備技術及產品、安全應急服務等安全應急領域;高效電機與變頻器、半導體照明、先進制冷、建筑節能、綜合能源服務等節能領域;可吸入顆粒物、臭氧、底泥、固廢、土壤重金屬等污染防治技術、廢棄物處理處置、環境服務等環保領域;動力電池回收、建筑與生物質廢棄物循環等資源循環利用領域;企業碳管理、碳核算與減排服務、產品碳足跡、項目碳認證咨詢、基于新技術新模式的碳方法學等碳管理服務領域。
第三章 扶持標準
第五條 支持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攻關
(一)鼓勵開展第四條所列支持領域的研發攻關。
1.支持范圍
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領軍企業開展重點支持領域核心技術研發項目。
2.支持標準
對于年產值達20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1億元以上的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開展核心技術研發的項目,按照項目投入的10%、7.5%、5%給予支持;對于承擔國家級項目的牽頭或參與單位,按照國家實際資助金額的20%予以支持,對于承擔省、市級項目,按照實際獲得資助金額的10%予以支持,單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每家企業僅限支持一個項目。
(二)鼓勵開展標準體系建設。
1.支持范圍
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行業協會等主體圍繞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開展標準研制。
2.支持標準
對于主導或重點參與(排名前三)的企業或機構,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別給予最高100萬、50萬、30萬資助。
(三)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1.支持范圍
支持重點領域企業從區內高校和科研機構獲得專利轉讓或專利實施許可。
2.支持標準
對獲得PCT國際專利轉讓或PCT國際專利實施許可并投入生產的單位給予25萬元一次性資助。
第六條 支持重點領域中試及產業化
(一)支持重點領域首臺套產業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推廣應用。
1.支持范圍
國家、省級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項目、區內企業或機構首次采購轄區內新認定的能源領域首臺套裝備產品。
2.支持標準
對認定的國家、省級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項目,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區內企業或單位首次采購轄區內新認定的首臺套裝備產品,按照首批采購金額給予采購方20%的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支持重點領域企業中試及產業化項目。
1.支持范圍
重點支持領域企業開展薄膜太陽能電池(鈣鈦礦、自發電玻璃等)、固態電池(含新型正負極材料(磷酸鐵鋰、三元鋰正極材料、石墨負極材料除外)、固態電解質、粘合劑、固態及半固態電芯(含液量<1%,能量密度>350Wh/Kg,充電速率>=3C)、制氫儲氫(含PEM、AEM膜、電解堆等核心部件、電解水制氫系統)、燃料電池、核能、新興儲能產品生產制造中試及產業化項目。
2.支持標準
項目竣工投產后最高按照核定項目總投資10%給予扶持。其中建設中試基地或中試生產線,項目規模需大于1000萬元,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200萬元支持;實施產業化項目,項目規模需大于3000萬元,給予不超過300萬元支持。單個企業支持項目不超過1個。
第七條 支持重點領域企業做大做強
1.支持范圍
實現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增長的重點支持領域新能源和安全節能環保企業。
2.支持標準
產值規模(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經核準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鼓勵。對于已享受過上一檔資金支持的,晉級部分按差額補齊。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以相關部門的數據為準。
第八條 支持重點領域搭建應用示范場景
(一)支持范圍
新能源和安全節能環保企業,在重點支持領域搭建應用示范場景。
(二)支持標準
1.儲能領域
鼓勵打造工商業園區儲能示范場景。鼓勵在有條件的倉儲物流園區、工商業園區布局搭建V2G、光儲直柔、新型儲能電站、智能微電網等示范場景,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鼓勵。
鼓勵新能源汽車移動儲能應用場景示范。支持公交首末站、社會停車場、充電站等設施開展充儲放智能化改造示范,探索應用規模化車網互動模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實際投資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鼓勵搭建虛擬電廠商業模式示范場景。鼓勵建設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臺,促進用戶資源有效聚合。鼓勵虛擬電廠發揮調頻、調峰作用,對虛擬電廠資源聚合平臺投資主體最高連續3年按響應收益10%給予支持,給予單家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支持。強化“智能化設備+場景化”高效協同,鼓勵數據中心儲能、工商業儲能等場景開展智能化改造示范,對改造接入虛擬電廠的新型儲能項目,按改造實際投資的20%,給予項目最高100萬元支持。
2.氫能領域
鼓勵開展氫能多元化示范應用。結合綠色建筑、產業園區、公立醫院、大型數據中心等場景用能需求,探索開展備用電源、高溫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熱電聯供等試點應用;鼓勵發電廠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建設可中斷電力電解水制氫項目;鼓勵在旅游觀光、海上執法、貨物運輸、消防救援、電力巡檢、工業測繪等領域開展氫能動力船舶、無人機、氫燃料電池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HVTOL)等技術研發及應用示范;鼓勵開展天然氣摻氫發電、城鎮燃氣管網摻氫等領域的研究和技術應用;對符合以上條件的應用場景,給予投資額10%的補貼,最高100萬元。
3.安全節能環保領域
鼓勵打造綠色工業示范園區試點示范。支持園區開展綠色低碳化改造升級,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產業園區建設。根據《深圳市產業園區綠色低碳化改造評估標準》有關評分標準,對實施項目復查結果高于90分且總投資額超300萬的,按照核定建設改造總投資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鼓勵使用綠色低碳新技術、新模式,對在園區升級改造中使用了國家、省、市發改委認定的綠色低碳技術的,在評分中予以額外加分。
4.退役動力電池梯次循環利用
鼓勵打造推動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示范應用場景。對搭建退役動力電池梯次利用、循環利用全鏈路應用示范場景,按照場景年度銷售的合格梯次、循環利用電池容量,給予10元/KWh支持,單個企業支持一個項目,最高200萬元。
5.固態電池示范應用
鼓勵打造固態電池示范應用場景。對于搭建半固態、全固態電池(含液量<1%,能量密度>350Wh/Kg,充電速率>=3C,完整電芯成品批次良品率穩定)在新能源汽車、低空飛行器、人形機器人、儲能設施等領域的應用示范場景,給予項目投資額10%補貼,最高200萬元。
第九條 降低重點領域企業租金成本
(一)支持范圍
1.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領軍企業,近三年內在龍崗成立區域總部或子公司的,包括: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全球新能源500強、福布斯中國投資價值初創企業100強、專精特新“小巨人”、新注冊資本超1000萬元的重點企業;
2.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優質企業,新增建設中試基地或生產線,增資擴產投資額超1000萬元。
(二)支持標準
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發生租金的50%給予租金補貼,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在本實施細則有效期內最多扶持三年。本條款與其他區級政策同類支持事項不重復享受。
第十條 支持重點領域企業提升產業交流合作水平
(一)支持范圍
對參加海外大型綜合性展會、專業展會的重點支持領域新能源和安全節能環保企業
(三)支持標準
經核準按實際發生展位費金額的40%予以支持,對已獲得深圳市展位費扶持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的50%與市級扶持金額的差額給予扶持,每家企業每年支持上限50萬元。本條款與其他區級政策同類支持事項不重復享受。實際發生金額以第三方專項審計機構數據為準。
第十一條 引導重點領域企業國際化發展
(一)支持范圍
對獲得國際標準化認證和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的重點支持領域企業
(二)支持標準
經核準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認證費用的20%予以資助,總金額不超過50萬元。實際發生金額以第三方專項審計機構數據為準。本條款與其他區級政策同類支持事項不重復享受。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需符合下列基礎條件:
(一)在龍崗區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新能源、安全節能環保法人企業,且符合第四條所列出的重點支持領域。
(二)申報單位未被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
(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生產經營數據應與系統數據一致。
(五)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明確。
(六)符合申報的相關要求和條件,并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請。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章 申請和受理
第十三條 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年度扶持計劃及相關文件(包括申報指南、公告等)在“龍崗政府在線”“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網站”發布,明確受理時間、申報條件、申請材料等內容。
第十四條 申報龍崗區新能源產業專項資金具體要求可登錄“龍崗政府在線”或“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網站”查詢相應申報指南。
第六章 審核、評審和公示
第十五條 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深圳市龍崗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與本實施細則規定對申報項目或單位進行審核。在審核期間,應就申報單位的注冊地情況、納統情況、是否存在重復性申報、是否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在有效期內等情況征求各有關單位意見。
第十六條 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通過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就項目創新性、產業化能力、是否符合龍崗重點產業導向等維度展開評審或專項審計等工作協助審核,并根據年度資金安排編制資金扶持計劃,確定擬扶持名單和扶持金額。
第十七條 審核通過的擬扶持名單按規定在“龍崗政府在線”和“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的,不予扶持,并將相關情況告知申報單位。
第七章 跟蹤監管
第十八條 獲得扶持的單位如發生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股東結構、項目負責人變更,以及單位重大經濟及法律糾紛等事項,應及時向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交書面報告并辦理有關信息更新手續。
第十九條 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應對已獲扶持的項目或單位進行跟蹤管理和監督檢查,獲得扶持的單位應予以配合。
第二十條 申報單位及申報項目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扶持,已取得扶持資金的,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財政局督促項目單位退回全部專項資金,并依法依規將其納入信用監管:
(一)申報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
(二)申報單位或申報項目實際情況與申報材料不符或存在虛假申報、重復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等情況的;
(三)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文件明確規定不予扶持或需返還專項資金的其他情況。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涉及的幣種皆為人民幣,扶持金額均為稅前金額。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深圳市龍崗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在執行過程中,若本細則與上級文件不相符的,以上級文件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