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財政局 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關于印發《龍巖市市級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龍財規〔2025〕2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工信科技局,龍巖高新區(經開區)財政局、經發局: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積極服務閩西革命老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建設,進一步規范龍巖市市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提質增效,市財政局、工信局制定了《龍巖市市級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龍巖市市級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龍巖市財政局 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8日
龍巖市市級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市級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023〕233號)、《龍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巖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龍政規〔2024〕5號)、《中共龍巖市委辦公室 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巖委辦發〔2019〕44號)、《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巖市本級零基預算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龍政辦〔2022〕58號)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于促進我市工業穩增長、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深化企業幫扶服務等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科學合理、量力而行、突出重點、規范執行、加強監督、注重績效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龍巖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和龍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信局)按下列職責分工進行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會同市工信局及時撥付下達資金,監督專項資金支出活動,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
市工信局負責項目的組織申報、審核,以及研究提出專項資金支持重點,提出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并按確定的績效目標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結果運用。市工信局應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并做好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持方式和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根據支持內容的不同,支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補助、獎勵、貼息、政府采購等方式,可視情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獎補。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
(一)支持工業項目建設;
(二)培育產業創新動能;
(三)加快數字化轉型;
(四)梯度培育企業;
(五)推動綠色化發展;
(六)優化營商環境;
(七)促進戰略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
(八)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工業發展事項;
(九)其他推進新型工業化所需的必要支撐及輔助服務等。若年度內政策有調整,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第三章 資金申報及撥付
第七條 專項資金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項目法、因素法等方式分配。
項目法是指通過確定資金的支持范圍、支持重點和支持方式分配資金的方法。因素分配法是指按設定的因素和權重確定分配資金的方法。
第八條 采取項目法分配的資金,由市工信局根據年度工作安排會同市財政局發布申報通知,明確專項資金支持標準、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及時限等內容;市工信局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組織專家評審、委托第三方審計等,并根據審核、評審結果提出項目安排方案商市財政局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報市財政局。國家和省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資金,由市工信局明確目標任務、績效評價結果等具體分配因素及其權重,商市財政局提出資金分配方案。
第九條 各縣(市、區)工信科技局及龍巖高新區(經開區)(以下簡稱高新區)經發局按本辦法的規定和申報通知的要求,認真組織相關企業(單位)進行申報。相關企業(單位)對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市直相關企業(單位)的項目申報材料直接報送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對材料進行審核;各縣(市、區)、高新區的項目申報材料報所在地工信部門,由當地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初審,并將初審推薦意見聯合行文上報市工信局。
第十條 按規定應當向社會公示的擬獎補項目須在市工信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項目應確認無異議后再下達資金;對經公示但未被列入資金扶持的項目,如項目申報單位有異議的,由市工信局向申報單位作出解釋。
第十一條 各縣(市、區)、高新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因素分配法切塊下達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和跟蹤問效;同時,按照相關規定要求,結合本縣(市、區)實際,制定申報通知、組織項目申報、開展項目審核,并在收到市財政下達專項資金后3個月內完成資金分配工作,將資金落實至具體項目,資金撥付文件同時抄送市工信局、財政局,及時向市級報送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分配使用,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
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屬市級固定收入的企業(項目),其獎補資金由市級直接撥付至項目單位;縣(市、區)、高新區的企業(項目),其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局通過預算指標(資金)下達到項目所在地縣(市、區)級財政局,再由項目所在地縣(市、區)級部門撥付到項目單位(另有規定除外)。項目所在地縣(市、區)級部門收到獎補資金文件后應要按規定及時完成資金撥付。若資金文件下達3個月后,項目所在地縣級工信、財政部門仍未完成撥付,市級將收回剩余未撥獎補資金并由市級直接撥付。明確列入市級直撥的獎補資金由市財政局下達預算指標,市工信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將資金撥付到具體用款單位(企業)。
專項資金涉及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按照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有關規定執行。涉及貼息方式的,按照已出臺的政策措施執行。
第四章 預算績效及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市工信局應當開展專項資金事前績效評估,提出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跟蹤和評價,按照績效目標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開展績效評價,加強績效結果應用。市財政局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管理、完善政策、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不得無故拖延項目實施進度,并自覺接受財政、監察、審計、工信等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除按有關規定將資金原渠道歸還或收回財政外,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和單位予以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對未能獨立客觀地發布意見,在專項資金申報、評審等有關工作中存在虛假、偽造行為的專家或者市場中介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期限為三年。原《龍巖市財政局 龍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龍巖市市級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龍財企〔2018〕42號)同時廢止。